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实施广西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基础教育资源,现就做好申报2020年第二批新建(迁建)学校奖补资金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2020年全区各市、县(市、区)计划新建(迁建)的公办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新建指项目学校完全新建,迁建指项目学校整体搬迁到一个新的校址异地重新建校(一般指在本乡镇或本县内近距离搬迁)。已获得过新建(迁建)奖补的公办学校不得再次申报;改扩建学校建设计划不在本次报送之列(改扩建指现有项目学校在保留部分校舍的基础上,进行单体建筑的改建和扩建)。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此次申报的新建(迁建)学校计划要与广西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20—2022年)相衔接,优先安排三年行动计划确定规划新建的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必须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决议,符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符合当地

 

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必须要落实建设用地指标,获批项目建议书、总平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并已开展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奖补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实现开工建设。

(二)新建(迁建)幼儿园奖补重点。此次申报的新建(迁建)幼儿园计划要着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力争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本次优先支持新建幼儿园项目包括:纳入广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系统中的新建幼儿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新建幼儿园;没有独立园舍和场地、需完全新建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中需新建的幼儿园。

(三)新建(迁建)中小学校奖补重点。此次申报的义务教育学校新建(迁建)计划要着力扩大义务教育学位,加快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同时,优先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新建学校、设区市及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力争到2020年基本消除现有55人以上的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保障搬迁群众子女、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新建设的普通高中主要以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适应分层走班教学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为目标。

(四)自治区新建学校奖补标准。新建(迁建)学校的主体责任是当地政府,自治区仅对项目给予适当的奖补,各地在统筹教育专项资金适当用于新建(迁建)学校项目基础上,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解决学校建设资金。地方政府资金落实情况将作为新建奖补项目遴选的条件之一。本次奖补标准如下:根据不同的办园规模,新建(迁建)农村(含县城)幼儿园200万元—400万元/所、城市(城区)幼儿园400万元—600万元/所;新建(迁建)小学600万元/所、初中1000万元/所、普通高中2000万元/所。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新建(迁建)学校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充分研究论证,认真做好项目审核遴选工作,实事求是报送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学校,认真准确填报2020第二批年新建学校奖补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2、3),于6月15日前报送各市教育局审核,并同时随文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决议、用地、立项、总平、可研、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批文的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

(二)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审核,于6月19日前将本市2020年新建(迁建)学校奖补资金申报表(含盖章扫描版)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厅基本建设处。

(三)联系方式:梁军,0771—5815157;李少波,0771—5815513;电子邮箱:gxjytjjc@163.com。

附件:1. 2020年新建迁建幼儿园奖补资金申报表

      2. 2020年新建迁建义务教育学校奖补资金申报表

3.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划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6月10日

 

2020年新建(迁建)学校(幼儿园、义务教育)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2、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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