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 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20〕10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9〕248号)和财政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推动我市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规范项目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 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 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建立和推广现代冷链物流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优势产区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
(三)提升供应链末端销售网络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
(四)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建立覆盖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五)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建设智慧街区,优化农商互联对接,提升步行街展示和产销对接功能,引进与农产品供应链相关的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
二、支持方式、标准
(一) 支持方式。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直接补助,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 的方式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二)支持比例及标准。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最终有效总投资的40﹪。单个申报实施主体可以申报多个支持方向的建设项目,但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联合申报的实施主体,整链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三、做好项目申报、初审、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
请各县(市、区) 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管理办法》及本通知在辖区内组织项目申报、初审,形成拟支持的项目计划,填写《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2019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家核验、初审后,形成支持的项目计划,于6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对承办推动2019年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任务未按时完成建设、绩效目标预期达不到要求的县(市、区)不接受申报项目。
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审核、公示、下达项目计划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项目计划组织第三方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支持项目绩效要求
(一)项目绩效总体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带动社会投资额达到支持资金的2倍以上;项目实施主体带动农民收入水平提高5﹪以上;消费者对农产品便民销售情况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项目绩效明细要求。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农产品产地商品化设施使用率(农产品产地商品化设施使用率﹦使用设备处理量÷农产品产量×100﹪)提高30﹪以上;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农产品冷藏仓储能力较项目实施前提高30﹪以上;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项目,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形成1种以上全链条标准化的农产品品种或打造全国知名的农产品品牌;农产品供应链末端惠民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建设有两个以上农贸市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等零售市场;步行街线上线下融合的智慧实体门店建设项目,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在本项目以外还建设有一个以上实体门店。
(三)填报项目绩效材料。各县(市、区) 商务局、财政局按要求填报《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预算执行中,请各县(市、区)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进行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力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终了,各县(市、区)对绩效目标确定的预期指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填报《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4) 和撰写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5),于2021年2月1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
五、加强项目实施计划和投资管理
各县(市、区) 商务局、财政局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和终止,项目资金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办理,要按财务规范要求建立项目资金辅助账,并保留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影像或图片资料,完整反映项目的投资情况。
六、其他要求
(一)择优推荐。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发动工作,主动与发改、农业、供销、国资等部门对接,做好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报送工作,选择符合条件、综合实力强、基础好、带动作用大、项目真实可行、预期效益好、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项目推荐申报,严防弄虚作假套取中央资金,确保项目质量。
(二)按时报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县(市、区) 商务局、财政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核把关项目材料,加强沟通与配合,尽快拟定支持的项目计划并按时上报。(以上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
(三)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支持我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非物流配送车辆、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四)材料质量。申报材料应一次性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项目申报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排版、打印、装订成册(只接受胶装本)。
特此通知。
市商务局邮箱:wzswj2010@163.com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774—6021552
市商务局联系人:李子坚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4—3862070
市财政局联系人:钟燕珍
附件:1. 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汇总表;
2. 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资金支持内容;
3. 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 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5.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6.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资金申请表;
7.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8.承诺书;
9.2019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材料清单一览表。
梧州市商务局 梧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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