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自治区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绿办字〔20215

各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自治区林业局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4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2021全体会议精神、《2021年国土绿化工作要点》,全面推开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调动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积极性,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义务植树全年化、常态化和多样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自治区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申报工作。现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是指运用互联网等技术,为适龄公民履行法定植树义务,常年提供各类尽责形式的场所。包括各类林场、公园、动植物园、产业生态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管辖的专门植树区域等。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对公众参与有较强吸引力,能够发挥宣传发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土地权属明确,相关主权主体同意作为自治区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三)交通相对便利,面积相对集中,有一定管护能力,具有常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的8大类尽责形式中4类以上的活动条件,原则上单次接待能力不少于100人,年接待能力不少于5000人次。

(四)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工作职责明确,网络宣传发动、生态主题宣教、义务植树登记、尽责证书发放、档案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到位。

三、申报及管理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基地申报条件自检达标后,向市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附件2

(二)市级推荐。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三)批准授牌。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授予自治区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称号,向社会公布。

(四)指导监督。自治区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接受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业务指导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四、基地职责

(一)基地管理机构应当具体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总体规划和管理计划,健全管理制度。

(二)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生态标识、解说、指引等宣教系统,结合基地建设发展,形成生态教育主题公园,弘扬生态文化、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

(三)基地应当按照《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根据季节组织形式不同的线上线下尽责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形成影响力,带动提高尽责率。

(四)基地应当每年向市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建设管理情况义务植树活动、尽责人数等相关数据。

(五)基地应该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乱采野生植物或滥捕野生动物,非法引进外来物种擅自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以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每个设区市至少申报1个自治区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基地申报推荐工作。

(二)加强指导。各地要加强对基地建设规划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地在组织义务植树、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等方面的作用。

(三)大力扶持。各地要以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对基地发展给予倾斜支持。

请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73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报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邮箱zzqlwb@163.com

联系人:尹承颖,联系电话:0771-6783912

附件:1.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绿字〔20176号)

2.自治区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申报书

                             202151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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