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园区〔2021〕19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鼓励和支持各地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进一步加大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力度,按照质量高标准、用地集约化、功能现代化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厂房,提升园区承载和服务项目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工信综合〔2021〕163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以下简称标准厂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位于工业园区范围内,建设主体为国有独资、合资企业(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除外)以及民营企业等各类投资企业。

(二)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及所属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三)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环评、建设审批等手续完善。

(四)优先补助单层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层数3层以上、首层层高达8米以上,并已出租的社会资本建设标准厂房项目。  

(五)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且未得到过自治区财政资金补贴。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联合上报请示文,并附上《申报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二)项目投资者向自治区提出的资金申请报告;

(三)《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四)项目及投资方相关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3.项目立项、环评批复文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经批准的标准厂房总平面图(复印件)或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标准厂房容积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及建设标准厂房相关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5.申请资金的标准厂房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6.标准厂房出租合同,已出租标准厂房内企业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或厂房装修照片。

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一份,除总平面图外的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按序号顺序装订成册。各书面材料(含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复印件须清晰、完整、有效。

三、申报方式

(一)各园区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统一收集初审后,联合行文分别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需将有关申报补贴的项目汇总在《申报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上,作为上报文的附件。

(三)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需在《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说明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申报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汇总表》《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政务邮箱(yqkjc@gxt.gxzf.gov.cn)及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邮箱(gjc@czt.gxzf.gov.cn)。

(二)《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申请表》中“厂房建筑总面积”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数字为准。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通知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分别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本文及附件电子版将发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

联系人及方式:自治区工信厅 余卓原  0771-8095163

自治区财政厅 彭宇光  0771-5334977

材料邮寄地址: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706室工业园区和科技处(邮编:530022)

自治区财政厅: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1308室工业交通处(邮编:530021)

 

附件:1.申报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汇总表

      2.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7月30日       

文件下载:

附件1:申报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申请表.xlsx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