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研究生教育扩量提质,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要求,决定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新增学位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建设原则

(一)服务需求。

以国家和广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先立项建设我区紧缺、优势突出、特色显著、填补空白的学位授权点。加快建设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特别是服务广西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和重点打造的九张创新名片等需求直接相关的学位点。

(二)统筹规划。

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办学目标、学科发展规划以及全区现有学位点情况,科学论证提出新增学位授权点立项申请。统筹当前与长远、规模与质量,杜绝片面追求提升办学层次和盲目扩张。暂停或限制申请新增国家和我区布点过多、生源不足且就业率连续三年较低的学位授权点。

(三)坚持标准。

要以国家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为质量标杆,重在加强内涵建设,严格把好条件准入关。申请立项建设的学位授权点,需是基本条件好、能够在2023年国家学位授权审核开展时完全达标的学位点。立项建设博士学位点尤其要突出学科优势与特色,力争取得更多标志性、高水平的教学及科研成果。

二、立项建设申报条件

新增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分为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建设周期截至2023年。申报条件如下:

(一)现有博士学位授权高校可申报立项建设博士学位点,现有硕士学位授权高校可申报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所申报的学位点需已获得上一层次学位授权。

(二)申报数量为部区合建高校不超过5个,医学院校不超过3个,其他高校不超过4个。

(三)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点鼓励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及基础学科;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点除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外,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四)每个申报立项建设的学位授权点,应具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指导和教学经验丰富的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任务较为充足,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基本条件已经达到或接近《基本条件》要求,并确保能在2023年学位授权审核时完全达标。

(五)对于发生重大学术不端事件、学位论文抽检连续3年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专项评估不合格或正在整改期的学位点,原则上禁止申报。

三、立项建设程序

(一)学校遴选。

有关高校应立足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特色,紧扣区域发展需求和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一流学科建设规划等,经过需求分析论证,对照《基本条件》,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学位点,并填写《立项建设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汇总表》《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见附件)。

(二)审核备案。

有关高校自愿向我委提交申请,我委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学位点立项建设材料进行审核,并紧密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有学位点布局、同一学位点的重复申报数量等情况,经统筹后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学位点予以备案和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规划。新增学位授权审核事关我区研究生教育发展全局,新增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区此后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成效,是我区提高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能力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既要考虑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的长远发展,又要兼顾全区发展情况,量力而行,积极作为,科学合理提出立项建设申请。

(二)跟踪建设,动态管理。对经我委审核备案的立项建设学位点,有关高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并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学位点建设质量和水平。我委将视情况对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点给予支持,并组织专家每年对立项建设的学位点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内容包含建设规划及规划完成情况;评估合格的继续备案,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撤销。2023年学位授权审核时我区向国家推荐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将重点从立项建设备案学位点中产生。

五、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要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每6年修订一次。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立项期间对新增学位授权审核政策和基本条件进行调整,我委将相应调整立项政策和条件。

各申报高校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学位点申报数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我委提交,电子版(Word和盖章PDF扫描版)以“学校代码+学校名称+立项建设申报材料”(示例:10593广西大学立项建设申报材料)命名并分类保存,发送邮箱xwb@jyt.gxzf.gov.cn,纸质版(一式2份)寄送自治区学位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居玛丽,0771—5815191、5815192。

材料接收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108室(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附件:1.立项建设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2.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3.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申请新增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2021年8月27日

 

文件下载:

桂学位〔2021〕号+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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