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1年1月上旬,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1-2022年乡村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桂科农字〔2021〕1号),启动开展乡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截止3月底,全区选派型科技特派员申请人数已超过3000名计划人数,待完成公示等程序后印发选派名单。
为了尽量满足全区乡村振兴16000多个村社区对科技服务的需求,计划再增加选派型科技特派员1000名左右(注册登记制科技特派员名额不限)。现开展第二批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全区各涉农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进一步组织发动相关科技人员积极申请科技特派员,特别是目前筛选推荐人数占在职科技人员总数比例相对较低的单位要加大选派力度。自治区将在农业农村科技项目安排上对积极选派科技特派员的单位给予倾斜支持。
二、请目前筛选推荐人数相对较少的相关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宣传发动有关市级单位、县乡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积极申请科技特派员,尽量满足本地所有乡镇、村社区对科技服务的需求。
三、有关选派要求详见桂科农字〔2021〕1号文件(微信搜索关注“广西农村科技服务云平台”或者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可查阅该文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选派型科技特派员,申请方式和审查推荐程序继续按照原要求执行(其中科技特派员申请人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自有或自营基地不能作为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基地),具体操作方法请申请人员详阅“广西农村科技服务云平台”中“科技信息—文件中心/使用帮助”栏目的相关文件。
四、请有意愿申请科技特派员的科技人员尽量在收到本通知后3个日内完成申请并上传签章齐全的选派服务信息确认表,请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人员完成申请后3日内完成审查推荐。之前已申请待审查推荐,或者因服务基地、选派服务信息确认表不符合要求审查不通过的,请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审查推荐,或者视情况通知有关申请人员重新选择服务基地、重新上传选派服务信息确认表,符合条件的尽量审查推荐。
五、注册登记制科技特派员参照选派型科技特派员管理,不设定考核任务,不安排工作津贴和保障经费,进行年度评优后安排奖励经费(奖励标准参照选派型科技特派员),同时享受《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政策(但公务员不享受“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可直接确认其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档次,不受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限制”政策)。县乡具有农业农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培训职责的农、林、水、牧、渔、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站(中心)等单位派出的选派型科技特派员,只安排工作津贴和奖励经费,不安排保障经费,下乡差旅、服务示范、科技培训等费用由派出单位统筹安排。
六、其它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汪艳华 0771—5851235
覃少麟 0771—5880305
徐有海 0771—2610082
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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