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渔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2019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渔牧财〔2016〕137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我厅编制了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你们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所辖县(市、区)项目申报情况,提出2020年项目和资金需求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分为公益性项目和生产性项目两大类。具体如下:

公益性项目包括: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更新改造、海洋牧场建设、渔港和渔业执法装备建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业船员培训、广西渔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生产性项目包括: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渔业种业工程项目。

二、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见附件1、附件2。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行逐级申报。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不得越级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向当地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市级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市渔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市渔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编写。拟申报项目的实施单位应根据申报项目类型,撰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项目申报指南。生产性项目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实施单位申报情况提出整县项目需求报告;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项目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需求编制单独的一本项目申报书,企业的申报书可作为参考材料随文附送。

(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项目实施单位将申报书(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签署意见,生产类项目需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交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市级直属事业单位项目直接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和审核本级和所辖县(市、区)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2020年项目资金需求计划(格式见附件3)含项目申报书,同时报送文件扫描件以及申报书电子版。

(四)项目材料装订要求。以县为单位生产性项目分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渔业种业工程单独编印成册,并制作项目文本目录,目录应详细标明各级标题的页码和证明材料页码。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县渔业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含资金需要表)、项目审核情况表、项目申报书(盖申报单位公章)、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仅渔港项目)、其他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处)。

(五)注意事项。1.各地要结合《打造千亿元现代渔业产业行动方案》和《广西加快现代海洋渔业发展行动方案》的目标任务,对标对表提出项目申报计划;2.各市渔业主管部要结合本地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情况,在确保项目年内可实施且1年内实施完毕的前提下,研究提出2020年本市各类项目的数量和资金需求;3.项目经费不能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除减船转产培训、渔业船员培训项目外);4.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由沿海各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5—2019年度标准化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渔牧发﹝2016﹞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印发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海渔发〔2017〕15号)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

四、项目资金确定程序

(一)公益性项目资金分配。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评估筛选和综合平衡,按照突出重点、择优选择的原则将项目资金切块分配到有关市县。1.渔港和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综合评估筛选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2.渔业执法装备建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业船员培训、广西渔业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综合评估筛选后,将项目资金切块分配到有关市县(自治区直属单位),再由有关市县分配到具体项目单位。

(二)生产性项目资金分配。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视疫情防控情况采取现场答辩或专家组书面评审方式进行项目评审,如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评审,原则上由所在县(市、区)分管农业的县领导采取PPT形式作项目申报陈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渔业产业规划布局和突出重点的前提下,适当统筹兼顾项目的产业和区域分布,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和资金额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项目审核结果测算资金额度,并以切块方式下达项目资金和任务清单,自治区不直接确定项目的实施主体(自治区直属单位除外)。

五、报送要求

(一)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在2020年3月31日前将拟推荐县的纸质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时发送电子版,电子扫描件发送至gxyy2100@126.com。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严格审核材料。项目实施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审核推荐的项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可行性负责。凡不按要求进行申报的项目,自治区一律不予受理。

(三)及时通知到位。请各市渔业主管部门迅速将此通知发送到所辖各县(市、区)。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对口负责处室联系。生产性项目、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联系人:冉钟媛,0771-5829811;公益性项目联系人:彭程远,0771-5829757;程冬梅,0771-5829822;陈立峰:0771-5829871。

 

附件:1.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公益类)申报指南

2.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生产类)申报指南

3.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需求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312

 


附件1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公益类)申报指南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更新改造、海洋牧场建设、渔港和渔业执法装备建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业船员培训、广西渔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等7个公益性项目建设。

一、项目资金补助方式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公益类项目资金补助方式分直接补助和先建后补两种。

(一)直接补助。项目资金下达后,项目单位可直接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一般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二)先建后补。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分次拨付补助资金,或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由个人、渔业合作组织、渔业企业等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的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二、项目建设内容要求

(一)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按照船舶所有人自愿的原则,对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和地方管理的海洋捕捞机动排(筏)退出海洋捕捞业进行补助。补助内容包括对减船转产渔业船舶所有人的补助和减船转产渔民培训补助等。

2.项目实施区域。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区域为沿海市、县(市、区)。

3.项目申报主体。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申报主体为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和纳入地方管理的海洋捕捞机动排(筏)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包括个人、渔业合作组织和渔业企业。

4.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申请减船转产项目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需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海洋捕捞机动排(筏)纳入地方管理,持有合法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或渔船已拆解、灭失,船舶所有人持有渔船证书证件注销证明、《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或《渔业船舶灭失证明》,船舶所有人签署不利用拆解、灭失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制造渔船,以及出具自愿退出捕捞业不再从事捕捞业的承诺书。减船转产项目优先支持以下渔船:①补助期间内已拆解或灭失但未申请制造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渔船;②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规定认定的老旧渔船;③海洋捕捞机动排(筏);④木质渔船;⑤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和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

5.项目建设规模。根据中央下达我区2020年渔民减船转产任务申报,下达任务为渔船报废拆解135艘,其中:(1)北海市渔船报废拆解不低于118艘;(2)防城港市渔船报废拆解不低于17艘。

根据中央下达我区2019-2020年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任务数,如资金未能满足需求的,不足部分由自治区在2020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调剂使用。

6.补助标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减船转产功率补助按桂渔牧发〔2016〕56号标准执行。减船转产渔民一次性就业培训补助标准为不高于3000元/人,就业培训补助经费由承担减船任务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减船转产渔船培训人数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载明定员确定。如减船转产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未载明定员人数的,各地可比照相似渔船参数,确定减船转产渔船的培训人数。

(二)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更新改造

1.项目建设内容。在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和实施减船转产

的基础上,对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小型捕捞机动渔船的更新改造进行补助。

2.项目实施区域。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区域为沿

海市、县(市、区)。

3.项目申报主体。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

理的海洋小型捕捞机动渔船的更新改造船舶所有人。

4.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拥有的海洋小型捕捞机动渔船纳入

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未申请沿海渔民减船转产补助。

5.项目建设规模。根据自治区下达各市“十三五”期间的海

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任务数进行申报,优先安排计划内的任务数。

⒍补助标准。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实行分档定额上限补助,且小型渔船补助不超过渔船平均造价的80%。

根据中央下达我区2019-2020年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任务数,如资金未能满足需求的,不足部分由自治区在2020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调剂使用。

(三)海洋牧场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支持在海洋牧场示范区内开展人工鱼礁建设、海藻场和海草床增殖修复。支持编制海洋牧场建设规划,以及开展规划选址、海域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审批工作。支持在已建海洋牧场示范区内建设多功能平台。支持在已建海洋牧场示范区内开展渔业资源调查、跟踪监测和海洋牧场效果评估。

2.项目实施区域。海洋牧场项目实施区域为沿海市、县(市、区)。

3.项目申报主体。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洋牧场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和海洋牧场年度监测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实施区域内的各市、县(市、区)农(渔)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或其他直属事业单位。海洋牧场年度监测项目和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实施区域内的各市、县(市、区)农(渔)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其他直属事业单位或从事渔业相关的企业,申报范围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4.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所选海域符合国家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及渔业发展规划,具备较好的资源与环境本底条件;申报单位有相关的工作基础和经验,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有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研究经验丰富的科研院校作为长期的技术依托,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其中,申报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的,须完成了规划选址、海域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审批手续;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项建设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海洋牧场年度监测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公布满2年)。

5.项目建设规模。人工鱼礁项目新建礁体不低于1万空立方米,移植、种植海藻类约5公顷;每个海洋牧场示范区配备多功能平台不超过一个;礁区在线监控系统监控范围不少于2个人工鱼礁礁群,资源调查和效果评估范围应覆盖已建人工鱼礁礁区及有效辐射范围。

6.补贴资金使用要求和补助标准。

(1)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每个人工鱼礁项目不超过600万元。项目实施方案须委托相应专业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要求达到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深度要求。项目支出包括人工鱼礁的实施方案编制,工程设计、建造、改造处理和投放;海藻场和海草床的增殖修复;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期间的本底调查、有关项目论证、招投标、监理等。构建礁每空方补助不超过500元,投石礁每空方补助不超过200元,船礁每空方补助不超过200元(船礁补助仅指改造处理费用,列入减船转产项目渔船改造为船礁的补助标准按照农业部《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不另行补助),用于礁体建造和投放的资金占比不少于80%。海藻场和海草床增殖修复包括:藻类购买和种植费用,补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公顷,资金占比不超过10%。其他建设内容资金占比不超过10%。

(2)海洋牧场建设规划编制项目。每个规划编制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支出包括编制海洋牧场建设规划,以及开展规划选址、本底调查、海域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审批工作费用。

(3)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支出包括平台建设、礁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安全和生态环保配套设施设备和监理等费用。

(4)海洋牧场年度监测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60万元。项目单位委托具有海洋牧场研究工作基础的技术依托单位对海洋牧场有关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进行科学调查费用。

(四)渔港和渔业执法装备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1)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一是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照现代渔港建设标准和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支持编制渔港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项目实施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列示各分期阶段建设内容)等,以及开展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海域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审批工作;支持申报年度投资计划的渔港项目编制该年度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二是支持对现有渔港(避风锚地)进行防波提、拦沙堤、码头、护岸、港池航道锚地疏浚、港区道路和通讯导航、系泊、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公共卫生、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建设。三是支持大型渔船码头建设:按照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要求,在具备实施条件的渔港支持建设能停泊排水量1500吨以上渔船或渔业补给船的多功能通用码头。

(2)渔业执法装备建设项目。支持内陆市、县(区、市)建设一批渔业趸船,建设内容包括设计、船体(含上层建筑及内部装修)、引桥、通讯、系泊、锚泊、监控、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公共卫生、污水污油、垃圾处理、岸上道路和监理等配套设施及升级改造。支持沿海地区建设一批渔业执法船艇,建设内容包括设计、监理、船体、动力系统、操纵系统、推进系统、通导设备、发电机、空调、卫生间及其他规范设备。

2.项目实施区域。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区域为沿海市、县(市、区);趸船建设项目实施区域为内陆市、县(市、区)。 执法船艇项目实施区域为沿海市、县(市、区)。

3.项目申报主体。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趸船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项目实施区域内的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或其他直属事业单位。执法船艇项目实施主体为实施区域内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

4.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1)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沿海渔港项目一般需完成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土地权属(预审)等相关前置手续工作已委托具备渔港工程或水运工程乙级以上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经费来源等内容,达到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通过自治区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

(2)渔业执法装备建设项目。趸船项目需未获得过渔业趸船建设项目。趸船靠泊码头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条件为取得趸船靠泊码头的管理使用权,规划部门已批复用地红线图。

5.项目建设规模。

(1)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支持具备实施条件的渔港实施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建设;支持1-2个大型渔船停泊码头建设。

(2)渔业执法装备建设项目。建设珠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单位、珠江其他支流和其他内陆水域单位渔业趸船4艘左右;支持沿海地区建设执法船艇10艘左右。

6.补贴资金使用要求和补助标准。

(1)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渔港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委托具备港口河海工程专业业务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须委托具备渔港工程或水运工程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要求达到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予以补助;防波堤、拦沙堤、码头、护岸、疏浚等补助上限分别为12万元/延米、8万元/延米、3万元/延米、25元/立方,并且用于防波堤、拦沙堤、码头、护岸、港池航道锚地疏浚的费用应占总投资的75%以上。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渔业执法装备建设项目。珠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浔江、红水河、南盘江、邕江、左江、右江、桂江、柳江)沿江单位渔业趸船补助标准为400万元/个,珠江其他支流和其他内陆水域单位渔业趸船补助标准为300万元/个,其中用于船体(含上层建筑和内部装修)的经费应占总投资的75%以上。沿海市、县(市、区)单艘执法船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自治区执法单位单艘执法船艇不超过500万元。

(五)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支持在重要渔业水域开展重要的、洄游性的水生生物物种,以及对渔业资源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增殖放流,重点支持在海洋牧场示范区放流。支持在“全国放鱼日”开展自治区级放鱼活动。

2.项目实施区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实施区域为沿海设区市、县(市、区)以及内陆设区市。

3.项目申报主体。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实施区域内的各设区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或其他直属事业单位。

4.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具备增殖放流的工作基础和经验,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能够开展放流后续监管。规划放流品种应为本地特色种,不得放流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等,苗种来源、规格符合相关规定,苗种数量比例合理。原则上设区市申报的海洋放流品种数不少于4种(虾类不超过2种),县(市、区)申报的海洋放流品种数不少于3种(虾类不超过1种);申报的淡水放流品种数不少于4种,其中,四大家鱼青草鲢鳙的放流品种数不超过2种。申报数量原则上每个设区市不超过2个。

5.项目建设规模。沿海每个设区市海洋物种增殖放流项目投放水生生物苗种数量不少于5000万尾(只、粒),每个县(市、区)海洋物种增殖放流项目投放水生生物苗种数量不少于4000万尾(只、粒)。内陆每个淡水物种增殖放流项目投放水生生物苗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40万尾;每个县(市、区)淡水物种增殖放流项目投放水生生物苗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80万尾(只、粒),其中,投放大规格、多品种的县(市、区),水生生物苗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万尾(只、粒)。承办自治区级“全国放鱼日”活动的单位2个。

6.补贴资金使用要求和补助标准。沿海每个设区市海洋物种增殖放流项目不超100万元,重点县(市、区)海洋物种增殖放流项目不超过80万元;内陆每个设区市淡水物种增殖放流项目不超过60万元,重点县(市、区)淡水物种增殖放流项目不超过2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包括苗种采购、苗种检验检疫、暂养、包装、运输费用以及公示公证、放流苗种标志和后续监管工作等相关支出,补助资金90%以上应用于放流苗种采购。承办自治区级“全国放鱼日”活动项目不超过2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包括启动仪式策划、场地布置、设备租用、音像采集制作、宣传、资料印制、车船租用等活动经费。

(六)渔业船员培训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1)全区渔业执法船艇上没有参加过基本安全培训的人员及符合条件需要职务升级的人员;(2)初次申请海洋普通渔业船员资格证书(基本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水上求生、船舶消防、急救、应急措施、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防止水域污染等6个科目;(3)内陆渔业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培训对象为初次申请内陆普通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及持有原内陆渔业船舶驾驶员证需要换证的。培训内容为水上求生、船舶消防、急救、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4个科目;(4)海洋及内陆普通渔业船员升机驾长培训,培训科目按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实施区域。渔业船员培训项目实施区域为拥有登记注册渔船并对渔船负有直接监管职责的各市、县(市、区)。

3.项目申报主体。渔业船员培训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实施区域内的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或其他直属事业单位。渔业执法船艇上没有参加过基本安全培训的人员及符合条件需要职务升级的人员培训项目由负责相关工作的自治区直属单位统一申报。

4.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享受培训补助的对象必须是本项目所规定的渔业船员或人员。承担渔业船员培训任务的单位必须是具备农业部或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渔业船员培训办学条件,并经农业部或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须以政府采购方式选定培训机构)。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财政补助标准范围内承担并完成渔业船员培训任务,不得向培训对象另行增加收费。

5.项目建设规模。2020年全区渔业船员培训项目的培训规模按各地需求组织申报,实际下达培训计划人数视资金情况而定。如2019年项目经费未能满足普通渔业船员培训需求的,不足部分由自治区在2020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调剂。   

6.补贴资金使用要求和补助标准。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大纲要求开展船员培训,完成规定培训学时,学员经渔业船员考试发证机关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船员证书,经培训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按培训人数领取培训补助资金。渔业船员培训补助资金由培训机构办班结束并手续完备后,适时持有关凭证文件到当地县或市渔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领取培训补贴资金。

初次申请海洋普通渔业船员资格证书(基本安全)培训补助700元/人,内陆渔业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和普通渔业船员升机驾长培训补助500元/人。海洋普通渔业船员升机驾长培训650元/人。渔业执法船艇上没有参加过基本安全培训的人员及符合条件需要职务升级的人员补助参照普通海洋(内陆)渔业船员培训标准。

(七)广西渔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1)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升级项目。支持对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软件、硬件进行升级,更换和维护。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设计、调研)、监理、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大屏幕、数字电路、UPS电源、值班控制台、软件系统的开发和通信指挥中心装修。

(2)海洋小型船舶安全通导装备配备和基站建设项目。支持对在册的12米以下海洋小型渔船安装含定位、导航、语音通话和AIS防碰撞功能的通导设备;支持沿海AIS基站建设。

3)广西沿海渔港视频监控建设和升级项目。支持在广西沿海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建设或升级远程高分辨率实时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和升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评审、监理、维护等前期服务和后期运维事项;夜视高空瞭望仪、高清激光球机、视频综合管理平台、运维管理服务器、视频诊断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智能行为分析服务器、视频解码器、硬盘录像机、硬盘、展示大屏、防雷专用设备、设备箱、挂杆、各种配件等硬件设施。项目建设和升级采用1+×的模式,即在渔港高点安装一个能基本照射渔港全貌的夜视高空瞭望仪,辅助安装×个能监控渔港重点区域的高清激光球机。项目建设需充分考虑建设渔港的特殊环境,将设备防雷防风指标列入采购设备的重要技术要求。项目应预留视频数据接口,建成后渔港监控视频数据能接入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大屏幕进行展示。

2.项目实施区域。项目实施区域为自治区和沿海市、县(市、区)。

3.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项目实施区域内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或其他直属事业单位。

4.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升级、海洋小型船舶安全通导装备配备和基站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为:编制、提交项目申报书,并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广西沿海渔港视频监控建设和升级项目申报条件为:渔港等级为中心渔港或一级渔港,落实摄像头安装机位和防雷供电要求,落实设备安装机房和监控值班室用房,有专门的安全生产值班人员。

5.项目建设规模。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升级项目支持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自治区、市级、县区级12个通信指挥中心;海洋小型船舶安全通导装备配备和基站建设项目支持全区在册的海洋小型船舶;广西沿海渔港视频监控建设和升级项目支持广西沿海8个一级及以上渔港。

6.补助标准。

(1)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各级通信指挥中心补助标准为;自治区级通信指挥中心(广西渔业安全应急中心)500万元/个,3个市级通信指挥中心(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100万元/个,合浦县级通信指挥中心100万元/个,其余7个县区级(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钦州市钦南区,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通信指挥中心10万元/个。

(2)海洋小型船舶安全通导装备配备和基站建设项目。小型渔船通导设备每个补助标准为1500元/个;AIS基站每个补助标准为50万元/个。

(3)广西沿海渔港视频监控建设和升级项目。每个渔港视频监控和升级项目补助标准为150万元。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申请材料包括:①《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申报书》;②《居民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③《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已拆解或灭失渔船提供上述证书注销证明和《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或《渔业船舶灭失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④船舶所有人出具的不利用报废拆解渔船指标制造渔船及自愿退出捕捞业不再从事捕捞业的承诺书。

2.海洋牧场建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业执法装备建设等项目,按附件1—2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材料要详细说明项目预期目标、项目主要内容和经费测算、时间进度安排,以前年度承担过同类项目的单位要详细说明以往项目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填报资金经济分类预算明细表。项目建设内容如有自筹部分,申报材料中需明确区分广西财政和自筹部分的建设内容及相关指标。申报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的,须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已批复的规划选址、海域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审批文件。趸船靠泊码头升级改造项目提交项目申报书、有关部门明确管理使用权的文件和用地红线图。

3.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按《关于印发〈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农渔计函〔2017〕46号)要求编制)、专家评审意见和自治区关于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

4.渔业船员培训项目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按附件1—2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2)农业农村部或者自治区渔业主管部门关于确认培训机构具备渔业船员培训条件的文件。

5. 广西渔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需提交申报书、并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申报书要详细说明项目预期目标、项目主要内容和经费测算、时间进度安排。

(二)项目申报程序。

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不得越级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市级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申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审核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

(三)项目资金下达。

自治区收到各市的申报推荐材料后,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评审小组评估筛选和综合平衡,在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和保障重点的前提下,适当统筹兼顾项目的产业和区域分布,按照择优选择的原则将项目资金切块分配到有关市县。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2020年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压减任务数将项目资金切块分配到有关市县。海洋牧场建设和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综合评估筛选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注意事项。

1.各市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2019年渔业油补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情况,在确保项目年内可实施且1年内实施完毕的前提下,研究提出2020年本市各类项目的数量和资金需求。

2.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由沿海各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印发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海渔发〔2017〕15号)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

四、实施方案编报与批复要求

在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后,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审核批复或备案。

1.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确定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后,有关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编制本辖区《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报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备案;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汇总编制本市《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批。

2.确定海洋牧场、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渔业执法装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业船员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后,由有关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然后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市直属单位项目直接报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批;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批复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附件:1—1.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申报表

1—1.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报表

1—3.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海洋牧场建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业执法装备、渔业船员培训、广西渔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申报书

 

附件1—1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申报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船舶所有

人 名 称

 

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船舶所有

人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减船渔船信息

船  名

 

渔船

编码

 

船籍港

 

船体

材质

 

建造完工日    期

 

船  长

型  宽

型  深

总吨位

净吨位

作业类型

 

主  机

总功率

千瓦

是否老

旧渔船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渔业船舶检

验证书编号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编号

 

拆解、销毁、

处理证明编号

 

灭失证明编号

 

 

申请

理由

 

 

本人愿对本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船主签字:

年    月    日

县(区)级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报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船舶所有

人 名 称

 

身份证号码或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船舶所有

人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拆解

渔业船舶

信息

船  名

 

渔船编码

 

船籍港

 

船  长

 

型  宽

 

型  深

 

作业方式

       

           

           

船  体

材  质

 

建成完工

日    期

 

总吨位

 

净吨位

 

主  机

总功率

渔业捕捞许

可证编号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编号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编号

 

更新

建造

渔船建设

内容

船  长

    米

型  宽

  米

型  深

    米

作业方式

   

           

           

船  体

材  质

 

总吨位

 

净吨位

 

主  机

总功率

    千瓦

其他建

设内容

(包括制冷、通讯、导航、节能、消防、救生、卫生、环保等设施、设备,按实际配备情况填写)

计划开工

建造时间

年      月       日

计划完

工时间

年      月       日

投资概算

总造价

万元

财政补助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本人愿对本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船主签字:

年    月    日

县(区)级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

(公益类)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海洋牧场建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业执法装备、渔业船员培训、广西渔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

主管部门:

申报单位地址:          街道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项目(公益类)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申报主体

 

建设地点

 

经费预算

总投资(万元)

财政资金(万元)

自筹(万元)

其它(万元)

       

建设内容

 

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建设进度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项目概况

(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实施地点、项目规模、投资等)

二、项目申请理由

(包括项目申请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等简单分析)

三、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注册地点、人员、机构、资产、工作职能,以及以往实施和管理同类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要列出数量、规模、投入等)

五、项目预算与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项目各分项建设内容对应的投资额、项目资金来源与构成等,资金使用要细化到2万元以内)

六、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各阶段工作安排和建设内容)

七、项目组织管理

(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形式、保障措施等)

八、项目总体目标

(项目实施后要达到的主要指标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的分析)

九、附件(证明材料)

 

 

 

附件2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生产类)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生产类项目支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和渔业种业工程项目。

一、项目资金补助方式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生产类项目资金补助方式分直接补助和先建后补两种。

(一)直接补助。项目资金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可直接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一般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二)先建后补。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分次拨付补助资金,或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的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二、项目扶持内容

(一)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

1、扶持建设内容。分三类,按分类申报分类建设:

(1)一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按《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32号)精神,围绕“集中连片养殖池塘100%、分散养殖池塘60%以上达到养殖规范标准要求,80%以上工程化设施实现循环水养殖,加快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提升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水平,扩大设施生态养殖示范”的目标,通过项目建设,完善养殖生产条件,争创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

(2)二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围绕“集中连片养殖池塘70%、分散养殖池塘45%以上达到养殖规范标准要求,80%以上工程化设施实现循环水养殖,加快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提升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水平,扩大设施生态养殖示范”的目标,通过项目建设,完善养殖生产条件,逐步创建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

(3)三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围绕“集中连片养殖池塘50%、分散养殖池塘30%以上达到养殖规范标准要求,80%以上工程化设施实现循环水养殖,加快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提升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水平,扩大设施生态养殖示范”的目标,通过项目建设,完善养殖生产条件,逐步创建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

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中,分类支持稻渔综合种养、池塘标准化、工程化循环水(池塘“跑道”式、陆基集装箱式、陆基圆池式和车间式工厂化)、海水浮筏式(新型抗风浪材质)、等养殖设施建设、养殖尾水治理、大水面生态渔业、南珠标准化生态养殖试点等内容。

稻渔生态种养参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 1135.1—2017)要求,进行田埂加高加固、进排水系统和鱼坑鱼沟及防逃设施等田间工程建设以及休闲渔业设施;养殖尾水治理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理设施建设要点(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72号)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沿海地区建设池塘改造、尾水治理等建设内容。

(4)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技术支撑项目。支持渔业产业技术和模式创新集成示范与推广、养殖尾水监测监管和大水面生态渔业效果评估以及开展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等。

2、申报范围。全区。

3、申报主体。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由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技术支撑项目由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

4、申报条件。

(1)非贫困县申报稻渔生态种养建设内容的,建设规模要求达200亩以上;贫困县申报稻渔生态种养建设内容,适当降低标准,建设规模要求达50亩以上。

(2)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项目地点应符合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取得项目实施地点的合法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

(3)项目实施主体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租赁合同等权证之一,且有效期5年以上(从2020年1月1日算起)。

(4)获得2019年创建资金扶持的项目县可继续申报,我厅将根据2019年项目实施情况,综合考虑2020年是否继续安排资金。

(5)对2019年安排创建一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按国家级的标准)的,原则上扶持2年,但对实施效果不好的县将取消争创一级示范县的资格。

5、资金规模及项目数量。计划安排一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项目3—4个,每个1000万元左右;二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项目4—5个,每个600万元左右;三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项目12—15个,每个300万元左右,资金由项目县按支持方向选定建设内容。原则上稻田生态种养补助不超过3000元/亩,池塘标准化补助不超过3000元/亩,池塘“跑道”式、陆基集装箱式补助不超过5万元/条(个)。陆基园池式,直径20米以上水泥池补助不超过7万元/个,直径10米以上不锈钢、镀锌板建池补助不超过0.5万元/个。车间式工厂化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养殖尾水治理、南珠标准化生态养殖、大水面生态渔业、海水浮筏式(新型抗风浪材质)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技术支撑项目根据建设需求安排。

(二)渔业种业工程。

1、扶持建设内容。支持建设育苗和保种设施、循环水养殖及水处理设施、育苗车间厂房、进排水系统等设施设备;良种保种、选育、亲本更新、新品种引进繁育等。支持广西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园建设。

2、申报范围。全区。其中,申报良种保种、选育、亲本更新、新品种引进繁育必须是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和繁育基地。

3、申报主体。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自治区直属单位直接申报。

4、实施主体条件。

⑴项目实施主体为企业的,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项目地点应符合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原则上要求为自有土地,以租赁、流转等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需权属清晰、证据合法,且有效使用年限5年以上(从2020年1月1日算起)。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一支稳定的技术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有科研、推广单位或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

⑵项目实施主体为自治区直属单位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建设管理经验,有可用于项目建设的用地,参与省级以上科研攻关的项目单位优先。

5、资金规模及项目数量。地市计划安排项目3-5个,每个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良种保种选育,每个品种不超过30万元/个。自治区直属单位项目根据建设需求安排。

三、优先扶持条件

(一)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对渔业生态养殖重视,出台有相关规划或印发有专题文件。

(二)项目区纳入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创建县级以上现代特色农业(渔业)核心示范区计划。

(三)项目实施地在(含创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流域内。

(四)项目所在地为广西现代特色农业产品品质品牌“10+3”提升行动方案、广西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的重点或优势地区。

(五)项目所在地为自治区实施强首府战略建设区域的。

(六)实施主体为获得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组织、养殖大户相关资格或条件。

(七)实施主体获得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休闲渔业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资。

(八)经注册登记的具有较大规模、影响力以及较高知名度的区域特色产品品牌。

(九)获得“三品一标”资格。

(十)项目实施地点在国家或自治区级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距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县(市、区)。

(十一)实施稻田生态种养规模大、土地连片紧密者,发挥稻渔综合种养多元化功能,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列入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事项,如创建面向大湾区优质水产品供应基地的。

(十三)项目企业自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

四、申报要求

(一)编写申报书。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应根据项目扶持内容撰写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1),并附上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所提供的材料是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必备条件。项目申报书要简要介绍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注册地点、人员、机构、资产、财务和生产经营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地点和内容、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构成、实施进度、保障措施、项目实施效果等内容,以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申报程序。

1、县级自主申报。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审核上报。项目实施单位向当地县渔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县渔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开展自评并以正式文件向所在市渔业主管部门申报,同时提供实施单位的相关材料(包含资金需求表、申报书)。

2、市级推荐。各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辖区各县(市、区)申报材料后,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推荐(包含资金需求表、申报书),原则上每个沿海市可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县,桂林、百色、河池每个市可推荐不超过4个项目县,其他每个内陆市可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县。并将项目有关纸质材料各2套(含申报需求表和申报书)及电子版报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3、项目评审。此次项目评审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现场答辩或专家组书面评审方式进行,如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评审,原则上由所在县(市、区)分管农业县领导采取PPT形式作申请汇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渔业产业规划布局和突出重点的前提下,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和资金额度。

(三)资金管理。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权限下放工作的要求,我厅不再直接审批指定具体项目实施主体,市县申报项目表示愿意接受任务,仅根据市、县(市、区)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各市、县(市、区)补助资金额度,并以切块方式下达项目资金和任务清单。待资金下达后,由项目市、县(市、区)按照任务清单,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项目实施意见组织实施。

 

附件:2—1.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生产类)项目申报书

 

附件2—1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生产类)项目申报书

(格式)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主管部门:

申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生产类)项目申报表(企业填报)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申报主体

 

建设地点

 

经费预算

总投资(万元)

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及金额(万元)

自筹(万元)

其它(万元)

       

建设内容

 

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建设进度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要包括促进产业发展情况、经营收入和利润、带动农户发展和农民增收情况)

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生产类)项目申报表(县渔业主管部门填报)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申报主体

 

建设地点

 

经费预算

总投资(万元)

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及金额(万元)

自筹(万元)

其它(万元)

       

建设内容

 

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建设进度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要包括促进产业发展情况、经营收入和利润、带动农户发展和农民增收情况)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意见(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意见(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项目概况

(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实施地点、项目规模、投资等)

二、项目申请理由

(项目申请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等简单分析)

三、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注册地点、人员、机构、资产、工作职能,以及以往实施和管理同类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要列出数量、规模、投入等)

五、项目预算与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项目各分项建设内容对应的投资额、项目资金来源与构成等,资金使用要细化到2万元以内)

六、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各阶段工作安排和建设内容)

七、项目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形式或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

八、项目总体目标

(项目实施后要达到的主要指标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的分析)

九、附件(证明材料)

 


附件3—1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

(公益类)项目资金需求表

项目名称

数量(个)

规模

补助资金
(万元)

备注

合 计

       

一、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

       

        ________县

       

        ________县

       
         

二、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

       

        ________县

       

        ________县

       
         

三、海洋牧场建设项目

       
         

四、渔港和渔业执法装备建设项目

       

其中:1、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

       

        ________县

       

        ________县

       

2、趸船建设项目

       

        ________县

       

        ________县

       

        3、执法船艇建设项目

       

        ________县

       

        ________县

       
         

五、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

       

        ________县

       

        ________县

       
         

六、渔业船员培训项目

       

        ________县

       

        ________县

       
         

七、广西渔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其中:1、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________县

       

        ________县

       

2、海洋小型船舶安全通导装备配备和基站建设项目

       

        ________县

       

        ________县

       

3、广西沿海渔港视频监控建设和升级项目

       

        ________县

       

        ________县

       
         

 

 

 

 附件3—2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

支付(生产类)项目资金需求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名称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

小计

申请扶持资金

自筹资金

合 计

         

一、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

         

  (一)一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

         

________县

         
           
           

  (二)二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

         

________县

         
           
           

  (三)三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

         

________县

         
           

二、渔业种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