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经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2019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梧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日
梧州市2019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
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9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责任落实。补贴资金下达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各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油价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把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给受益对象。
(三)资金落实。补贴资金控制在上级财政下达的补贴额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测算并经农业农村部核定的补贴用油量核发用油补贴。
油价补贴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油价补贴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要纳入广西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纳入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持有有效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并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
(二)养殖机动渔船。要持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二)扣减油价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违规行为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扣减实施办法(暂行)》的标准执行。
(一)捕捞机动渔船。补贴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具体如下:
船长及主机功率 (单位:米、千瓦) |
每月补贴 (单位:元/艘) |
全年补贴 (单位:元/艘) |
<8 |
333 |
4000 |
≤8<10 (且9千瓦以上) |
417 |
5000 |
≤10<12 (且11千瓦以上) |
500 |
6000 |
≥12 (且15千瓦以上) |
708 |
8500 |
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的,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
(二)养殖机动渔船。补贴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具体补贴金额标准为380元/千瓦。
(三)补贴年度核算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与发放资金审核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分别对油补申报和发放情况的主要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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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船名 |
船长(米) |
船体材质 |
作业类型 |
主机 总功率(千瓦) |
渔船检验 |
渔船登记 |
渔业捕捞 |
渔船所有人信息 |
补贴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 |
补贴年度内有无 违法违规行为 |
是否老旧渔船 |
油补月数 |
补贴金额 |
发放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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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是否违法违规 |
扣减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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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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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证编号 |
养殖证确认面积(公顷) |
养殖证持有者信息 |
养殖机动渔船信息 |
实际使用面积 |
养殖机动渔船补贴功率核定数(千瓦) |
补贴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 |
补贴年度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
扣减 月数 |
补贴金额(元) |
发放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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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公司名称 |
身份证号码/农业农村部门公司注册登记证号 |
联系电话 |
养殖船 船主 |
渔船船名 |
渔船编码 |
渔船登记证号 |
渔船检验证号 |
主机功率(千瓦) |
有/无 |
扣减 比例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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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