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0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0630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审批当地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各地要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和所辖乡(镇)进行软件操作培训。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群号:445268508)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提请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布置工作。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草拟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各乡镇执行。

2.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3.明确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

4.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各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50/亩。

二是各地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有关奖罚措施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并在本县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

5.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同一县(市、区)内在2020年度应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县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县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6.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应该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在农民补贴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汇总统计数据准确。

7.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乡镇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8.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9.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10.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各地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补贴资金管理需要,对市、县(市、区)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县、乡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六)完善档案管理。县、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七)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制定报送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请各市农业农村局参考附件格式,会同市财政局设置本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同时将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到所辖各县(市、区),于2020331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2.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请各市财政局收集、汇总所辖各县(市、区)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于2020731日前将本市书面总结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3.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地要及时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工作,20201030日前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补贴资金结余情况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联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梁雄,联系电话:0771-2182511;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洪一声,联系电话:0771-5331645

 

附件:2020年广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110

 

 

附件

 

2020年广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项目)名称

广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自治区主管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专项实施期

每年度

市级财政部门

**市财政局

市级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在4月底前制定印发本县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核实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引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促进“藏粮于地”目标实现。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100%

指标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99%

质量指标

指标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性

100%

指标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性

100%

指标3: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性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县级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时间

430日前

指标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630日前

成本指标

指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一次性审核、公示、发放

经济效益

指标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按农户数测算

指标2:降低农民种植粮食成本

按粮食面积测算

社会效益

指标1:促进耕地保护

完成年度目标,约**万亩

指标2: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

耕地质量不下降

指标3:粮食播种面积(含复种)稳定

完成责任目标,约**万亩。

指标4:粮食总产量稳定

完成责任目标,约**万吨。

生态效益

指标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50%以上

指标2:发展冬种绿肥(含兼用)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指标3:化肥使用量

实现减量

可持续影响

指标:保障粮食安全

促进“藏粮于地”,确保粮食自给率稳定,口粮自给。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农民对补贴政策知晓率

90%以上

指标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