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
根据《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工服〔2020〕423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0〕92号)和《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20〕13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运行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支持重点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零售和餐饮业平稳运行项目、2019年度服务业企业市场开拓补贴项目、生活必需品监测信息员补贴项目。
(一)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零售和餐饮业平稳运行项目
1.对零售、餐饮企业2020年2月至3月购买一次性口罩进行补贴。
申报条件及对象:
①经批准设立或具有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依法纳税的零售、餐饮企业(含大个体工商户)。
②近5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零售、餐饮企业2020年2月至3月购买一次性口罩的补贴,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零售、餐饮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
2.对开展线上订单、线下配送的餐饮企业进行补助。
申报条件及对象:
①经批准设立或具有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依法纳税的餐饮企业(含大个体工商户),2019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
②近5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支持内容及标准:
2月份以来有营业额的餐饮企业,2020年2月-3月期间开展线上订单、线下配送(含自配及第三方配送)的费用,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助,餐饮企业每个门店补助不超过2万元。
(二)2019年度服务业企业市场开拓补贴项目
申报对象及条件:
经统计部门确认2018年(含)以前入库入统,且成立时间超过1年以上(即成立时间在2018年11月31日前)的零售业、批发业法人企业;近三年来无财政、税务等违法违纪行为;诚信记录良好;根据统计制度规定,按要求如实定期向统计及商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报表。
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经统计部门确认的2019年零售业、批发业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0%,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的补贴。
①5000万元≤零售额年增量<1亿元,每家补贴不超过20万元。
②1亿元≤零售额年增量<2亿元,每家补贴不超过40万元。
③零售额年增量≥2亿元,每家补贴不超过80万元。
(三)生活必需品监测信息员补贴项目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三城区纳入市场监测的3家大型商超企业(见附件6),疫情期间每日报送粮、油、肉、蛋、菜等九大类生活必需品价格和销售量。
支持内容及标准:
至自治区生活物资保障组监测活动结束,每日或每周报送粮、油、肉、蛋、菜等九大类生活必需品价格和销售量大型商超样本企业,按照每日100元标准(周报按一日计算)给予每个监测企业1名信息员发放补贴。
二、项目申报要求
由自治区按因素法分配,请各县(市、区)商务局根据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运行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7月28日前将申报计划、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运行科(电话:6021583、6021551,邮箱:6021583@163.com)。
附件:1.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类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一览表
2.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零售和餐饮业平稳运行项目计划表
3.2019年零售额增速超过10%,且年增量超5000万的在库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名单
4.2019年度服务业企业市场开拓补贴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
5.2019年度服务业企业市场开拓补贴政策承诺书
6.纳入市场监测的3家大型商超名单
梧州市商务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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