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质量技术监督局、银监局、证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5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矿山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矿业建设发展,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绿色矿山建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拟建立梧州市级绿色矿山建设专家库,现需遴选市级绿色矿山建设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广西区内符合入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库专家共计20名。

二、入库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职业道德,能够公正、诚实、廉洁、认真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管理、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等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具有地质矿产、采矿工程、选矿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矿产经济等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条件优异者可据情况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评审和现场考核工作需要,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在矿石加工选冶研究、矿产经济研究、矿产开发、矿山建设设计、矿山地质、矿山水文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等某个或多个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业绩较突出。

三、遴选程序

由个人申报和所在单位推荐,经梧州市自然资源局遴选;通过评选的专家名单在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梧州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在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公告无异议的,纳入梧州市级绿色矿山建设专家库,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申报材料

广西区内符合入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信息材料的纸质及电子文档:

(一)本人签字的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二)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材料,包括业绩材料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业绩材料只需附署名盖章页)(所在单位审核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剽取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人请于202042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邮寄或送至梧州市自然资源局矿管科(地址:梧州市长洲区银湖南路2号,邮箱:wzgtkgk@163.com,联系人及电话:布希麟,07746029286)。

附件:梧州市级绿色矿山建设专家申报表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415

附件:      梧州市级绿色矿山建设专家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身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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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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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电子邮箱

 

毕业院校及

专业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从事专业

 

是否退休

 

主要工作

经历和

研究成果、

业绩

 

所在

单位

推荐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局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局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已退休人员在工作单位栏填退休时的所在工作单位名称,在所在单位推荐栏由退休时所在单位签署;主要工作经历和研究成果、业绩栏可增加页面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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