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属各单位,桂林旅游学院,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

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广西文化旅游名家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桂文旅发2019〕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定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展首批广西文化旅游名家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搭建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新平台,在全区评选、认定一批文化旅游名家工作室。通过名家工作室建设,助推高层次文化旅游领军人才建功立业,并有效带动骨干人才团队培养,为文化建设、旅游发展和文旅融合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申报、认定工作要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引领带动、群众公认,坚持优中选优、民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量。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广西文化旅游名家工作室,专指广西辖区内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本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柔性引进区外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担纲设立,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评审、命名,依托特定项目(课题)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工作载体。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广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

2.为突出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首次申报只接受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法人申报,不接受社团组织和个体申报。

3.文化旅游名家工作室实行“1 + N”建设模式。每个文化旅游名家工作室确定1名带头人,同时集聚5名左右核心团队成员,共同进行业务攻关。柔性引进的专家和核心团队成员每年到建设载体单位工作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60天。广西本土文化旅游人才须占核心团队成员的60%以上。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创建文化旅游名家工作室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项目攻关的良好业务基础;

2)有具体的攻关项目(或科研课题)和预期成果;

3)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带头人;

4)有项目攻关所需的核心团队人才;

5)有一定的配套建设资金;

6)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

2.申请创建文化旅游名家工作室,其带头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

4)经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E层次人才;

5)八桂学者;

6)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7)自治区优秀专家;

8)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文化艺术类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艺类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9)获得国家文艺类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艺类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负责人;

11)所主持或参与的文化或旅游产业项目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为促进文旅融合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规划设计、项目策划和经营管理人才;

1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13)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荣誉称号或科研成果的完成人。

文化旅游规划设计、项目策划、产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三、名额数量

首次申报不作数量要求。各地各单位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四、申报、认定和扶持办法

(一)区直文化旅游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含桂林旅游学院、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二)市县文化旅游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含辖区内的非公企业)报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核,由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三)区直其他企、事业单位经主管厅局(或集团)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四)文化旅游名家工作室的创建由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党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予以认定。首次认定期限为3年,期满可以申请续建。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经认定的文化旅游名家工作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分期分批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二)申报材料:

1.广西文化旅游名家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带头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带头人的个人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4.带头人主持、策划、推广过的有较大影响力的项目或活动证明材料;

5.带头人所获奖项(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申报的请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申报的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请各市、各单位于201910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盖章后一式三份报到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24号),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wltrcs@126.com。联系人:陈奇云,联系电话:0771-5529026

附件:广西文化旅游名家工作室申报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