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管学校、二层机构,市直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9〕29号)和市职改办《关于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梧职办字〔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梧州市中小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梧州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对全市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2019年全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岗位名额另文公布。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凡是申报评审当年退休的人员一律不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评。
(四)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由申报人将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到网络申报系统,由相应评委会所在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即可报送至相应评委会,不再要求进行评审前的破格(无职称)审批。
3.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二、申报方式
(一)正高级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zcps.lzsrsj.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二)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和市属学校二级教师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及市属二级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 (https://my.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职称申报业务操作指南-个人系统”。
三、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一)单位传达相关职称评审政策、核定并公布岗位、材料准备、个人申报、单位组织考核推荐阶段:
2019年6月至8月。
(二)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高级:2019年8月26日24:00
中、初级:2019年9月13日24:00
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收个人申报。
(三)评审筹备、完成评审、评审结果审核及二次公示阶段:2019年9月至11月。
(四)审核确认及批复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
(五)申报人员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 2019年8月 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评审的基本程序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的基本程序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9〕29号)“六、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执行。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2019年,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职改办分配到各市的正高级教师申报控制数未定。待自治区下达分配推荐名额后,将在限额范围内按1:2比例推荐申报至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
(二)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评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评聘工作按照核定岗位、个人申报、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1.核定岗位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管各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教育发展需要,提出拟需要评审的空缺岗位数,填写《2019年度梧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见附件4)、《2019年度梧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见附件5)及《2019年度梧州市中小学二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见附件6),按岗位管理权限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在单位公布。各单位申报总数原则上按照不超过 1:3 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
2.个人申报
符合相应评审条件及所申报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材料要求向单位提出申报。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3.考核推荐
申报材料需经单位审核验证、考核推荐和公示,并经教育主管部门、职改部门逐级推荐报送。
(1)材料审核
①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②各学校(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zcps.lzsrsj.com)(正高级),(http://dw.gxrczc.com)(高级及以下)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采取“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信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材料后再次上报。
③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学校(单位)申报审核工作。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④申报材料清单
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材料中的任一项(附件8:2019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2)审议推荐
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需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者进行审议、推荐,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各单位审议推荐表决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 50%的申报人,不能推荐到中小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3)公示
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具体公示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单位申报人员网上公示操作说明”(附件21)。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申报人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材料复核
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4.评委会评审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说课、答辩、评委评议等方式进行评审。
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职改办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中小学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将由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同级职改办审批。
5.单位聘用
通过评审的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初级教师由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自治区和梧州市《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乡村教师职称评审
(一)乡村教师是指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现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含聘用教师控制数)。
(二)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桂人社规〔2018〕28号)文件精神,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或七级。
(三)对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破学历或资历按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四)符合申报条件并以“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10年、5年的在职在编在岗教师”身份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填写《梧州市乡村教师任教累计满10年认定表(高级)》(附件 10),《梧州市乡村教师任教累计满5年认定表(中级)》(附件 11)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公示,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扫描上传到职称申报系统指定位置。
(五)各县(市、区)要把“申报满10年、5年乡村教师情况”汇总到《2019年度梧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空缺岗位申报情况表》(附件4)、《2019年度梧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附件5)中。
六、申报评审注意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文件执行。
(二)规范申报人员申报途径。梧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梧州市或县(市、区)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档案所在的人才市场申报。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并扫描上传到“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四)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
公办中小学参评人员学历(学位)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须上传证书;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五)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相关合格材料,由所在学校(单位)负责对原件进行审核把关,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六)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评审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评审结果无效。
(七)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目录》(附件7)申报。
七、需要报送的材料和时间
(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
1.乡村学校名单;
2.《2019年度梧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附件4 );
3.《2019年度梧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附件 5);
4.《2019年度梧州市中小学二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附件 6)(市教育局直管各中学)。
(二)时间
1.乡村学校名单:2019年8月15日前
2.《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2019年8月20日前
以上材料,盖印扫描件和电子档发送到邮箱:jyjzgb@wzszw.gov.cn。
八、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职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梧职办字〔2018〕6号)文件要求:“市属各中小学校教师申请直接认定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由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批”,请市属各中小学校严格按照区人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职工作。
九、责任追究
(一)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评审专家违反有关评审纪律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评审收费
2019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实行网上缴费。
各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任务。
联系电话:3824927。
评审网站(正高)技术支持电话:0771—5861520、5861920、5784905。
评审网站(高级及以下)技术支持电话: 0771-5507957、5505013。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9〕29号).pdf
附件2 关于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梧职办字〔2019〕10号).PDF
附件3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 ).pdf
附件4 2019年度 梧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xls
附件5 2019年度 梧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xls
附件6 2019年度 梧州市中小学二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xls
附件7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目录.docx
附件10 梧州市乡村教师任教累计满 10年认定表(高级).xlsx
附件11 梧州市乡村教师任教累计满5年认定表(中级).xlsx
附件12 班主任(德育)工作经历及减免认定表(模板).doc
附件17 开发校本课程、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组织指导课外活动情况审核表(模板).xlsx
附件18 梧州市教师职称评审学术交流活动认定表(模板).doc
附件20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单位版操作指南.pdf
梧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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