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改办、农业系列职改办,自治区有关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农业行业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农业系列、工程系列水产行业、经济系列农业行业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关职称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系列职称的人员,评审条件参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工程系列水产行业的人员,评审条件参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产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0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的人员,评审条件参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1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的人员,评审条件参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以及《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8个挂牌督战县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六)本通知涉及到的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可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询,网址:www.gxrczc.com

三、申报途径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申报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材料和要求

1.个人信息

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s://my.gxrczc.com/login),并按操作说明及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参加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5.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审批表(经单位审批)和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广西农业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6. 关于“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的说明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7. 按照自治区“实施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规定,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申报人员需上传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文件至“其他材料”栏。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dw.gxrczc.com/login),进行单位信息的注册登录,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单位审议推荐意见,报送至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

1.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 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 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评审材料报送

(一)报送、审批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2020年7月—8月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9月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10月为我办审核材料时间;11月为评审、复核和二次公示时间。

(二)具体要求

1. 9月30日为我办材料接收截止日,请各市、有关单位(部门)务必在截止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2.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请认真核对、审核、审验申报材料,如有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不得参评。申报材料一经接收,一律不允许修改或补充材料。

3. 委托评审按相关系列评审的时间要求报送我办审核推荐。

七、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即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230/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人次。缴款另行通知,由各市、各单位统一领取缴款通知书后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提交回执电子版。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落实《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有关要求:

1. 自2020年起,我区自主开展全区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须准备PPT进行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在开评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2. 通过国家职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二)落实《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有关要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由全国统一组织考试。2020年为过渡年,暂不作考试要求。自2021年度起,申报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须通过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后方可申报。

(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8个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四)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计到2020年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20年9月底,在现任职称评定中使用过的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五)申请职称认定、重新确认和遗失补办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待系统开放后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于10月31日前提交我办审核。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也可与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彭帅、0771-2182538,电子邮箱:gxnytzgb@163.com,通讯地址:南宁市青山路8号农业农村厅办公楼1011室。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5898549。

附件:1. 2020年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 2020年工程系列水产行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3. 2020年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