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管学校、二层机构,市直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0〕5号)和市职改办《关于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梧职办字〔202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梧州市中小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梧州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对全市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依据和申报途径

(一)申报评审依据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途径

梧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市各级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审议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推荐申报;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文件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执行。

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聘工作按照核定岗位、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核定岗位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管各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教育发展需要,提出拟需要评审的空缺岗位数,填写《2020年度梧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见附件4)、《2020年度梧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见附件5)及《2020年度梧州市中小学二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见附件6),按岗位管理权限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在单位公布。各单位申报总数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

(二)个人申报

符合对应评审条件及单位确定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单位提出申报。

1.个人信息填报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zcps.lzsrsj.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及市属二级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职称申报业务操作指南-个人系统”。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及规定时间期限内填报(包括退回修改完善的申报材料)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相片以清晰为准,像素大小不超过2M。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4)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申报,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数据查询”,个人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不需个人自行上传,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

3.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公办中小学参评人员(包括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学历(学位)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5.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6.决策咨询类信息

申报各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7.其他佐证材料

任现职期间,因工作需要调动或交流等原因,涉及到2个及以上按工作时间明确出具材料单位,按照“谁出具佐证材料,谁负责”原则;提供给申报人员申报单位作为职称申报材料的佐证材料必须有:审核人签名、分管领导签名、主要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及本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公示结果。

(三)考核推荐

申报材料需经学校(单位)审核验证、考核推荐和公示,并经教育主管部门、职改部门逐级推荐报送。

1.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并把“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中小学教师系列)”扫描件跟单位公示材料一起上传申报系统同一位置。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与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2.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3.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四)专家评审

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委会分别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建,报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评委会由同行专家组成,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参评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职改办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中小学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将由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同级职改部门审批。

(五)单位聘用

各学校(单位)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乡村教师职称评审

(一)乡村学校是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及以下的学校。乡村教师是指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现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含聘用教师控制数)。

(二)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8号)文件精神,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或七级。

(三)对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破学历或资历按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四)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

(五)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六)符合申报条件并以“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10年、5年的在职在编在岗教师”身份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填写《梧州市乡村教师任教累计满10年认定表(高级)》(附件10),《梧州市乡村教师任教累计满5年认定表(中级)》(附件11)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公示,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扫描上传到职称申报系统指定位置。

(七)各县(市、区)要把“申报满10年、5年乡村教师情况”汇总到《2020年度梧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空缺岗位申报情况表》(附件4)、《2020年度梧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附件5)中。

五、申报评审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一)申报人员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二)市教育局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高级2020年7月20日,中级及以下2020年8月20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

(三)市教育局职改办接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高级2020年8月9日,中级及以下2020年9月20日,个人修改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单位、县(市、区)逾期未报,后果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职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梧职办字〔2018〕6号)文件要求:“市属各中小学校教师申请直接认定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由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批”,请市属各中小学校严格按照区人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称认定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

1.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2.单位推荐人选中,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最高的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进行通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3.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中,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最高的部门,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进行通报。

4.各级评委会报送确认或备案的评审结果,在复核中发现问题属于评审把关不严造成的,问题占比最高的评委会由各级职改部门予以通报。

各级评委会通报问题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

(二)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相关问题

(一)缴费

2020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实行网上缴费。

(二)技术咨询

评审网站(正高)技术支持电话:0771-5861520、5861920、5784905。

评审网站(高级及以下)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5505013。

各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任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774-3824927。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0〕5号)

   2.关于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梧职办字〔2020〕7号)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 )

   4.2020年度 梧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

   5.2020年度 梧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

   6.2020年度 梧州市中小学二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

   7.1 .桂职办〔2020〕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及附件

   7.2.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小学教师系列)

   8.1.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8.2.2020年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对照表(中小学教师系列)

   9.梧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学工作量条件

   10.梧州市乡村教师任教累计满 10年认定表(高级)

   11.梧州市乡村教师任教累计满5年认定表(中级)

   12.班主任(德育)工作经历及减免认定表(模板)

   13.任教课时及循环教学审核表(模板)

   14.听课情况汇总表及各学期听课情况表(模板)

   15.公开课授课情况审核表(模板)

   16.培养(骨干)青年教师审核表(模板)

   17. 开发校本课程、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组织指导课外活动情况审核表(模板)

   18.梧州市教师职称评审学术交流活动认定表(模板)

   19.帮扶转化后进生或控辍保学工作中的成功案例审核表(模板)

   20.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表(模板)

   21.主持学科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活动审核表(高级)(模板)

   22.2020年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统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一级、二级教师)

   23.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表

   24.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中小学教师系列)

 

                           梧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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