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企业〔2019〕220号

 

 

各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局)、财政局、金融办,区直中小企业担保机构:

 

为做好2018年度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桂金办发〔2016〕22号)以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金〔2013〕3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补偿范围标准

 

(一)申报对象。在广西境内依法设立,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担保业务在两年以上(含两年);

 

2.年平均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责任额达到本机构实收资本的1倍以上(含1倍);

 

3.对单户企业的担保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4.严格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及财务会计实施办法,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金融工作办公室报送有关报表及相关资料;

 

5.依法纳税,执行国家担保费率政策,合规经营,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二)补偿范围和标准。自治区财政对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贸易融资、项目融资、信用证担保,且单笔担保额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的担保业务或者为中小企业公开或非公开发行集合债、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提供的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2017年结转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在保责任额,按其年平均融资担保责任额的4‰给予担保风险补偿(单个机构获得的补偿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2018年新增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责任额,按其年平均融资担保责任额的2‰给予担保风险补偿。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各级担保机构于2019年4月15日前,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金融办提出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申报材料由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附件1中的表2、表3和附件2 的电子文件用excel表格,不用pdf模版,需刻制光盘)

 

1.申报文件。包括申报正式文件、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书及其附表(附件1、附件2)。

 

2.机构证明材料。包括机构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3.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风险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4.担保业务证明材料。包括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担保合同、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及相关出票证明;反担保合同、被保企业基本情况及担保项目介绍。

 

5.其他相关资料。

 

6.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金融工作办公室对担保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后,由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局)汇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局)汇总后将初审意见正式联合行文(纸质文件),连同风险补偿资金汇总表(附件2)和担保机构纸质申报材料、数据光盘各2份,2019年4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并将附件2电子文档(只用excel表格,不用pdf模版)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邮箱

 

   (三)自治区直属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于2019年4月20日前直接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份,并将附件2电子文档(不用pdf模版)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邮箱

 

三、其他

 

(一)自治区本级原则上不接收各市、县企业直送材料。

 

(二)报送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该项资金申报。

 

(三)有关表格下载。相关附表请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www.gxgxw.gov.cn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张明圆,0771-8095070;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处)曹延斌,0771- 5331674。

 

电子邮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xqjgx@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gxdfjr@163.com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         

 

 

 

 

附件:1.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书

 

2.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汇总表

 

3.编表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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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信企业〔2019〕220号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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